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降龍會論壇公告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8-9-30 13:06
標題: ★降龍會論壇公告規定★
1.
交流版的文章  限定為非技術文章類型
技術類文章請至切磋區張貼  交流版主要提供服務為
釣場情報交流 友誼互動交流
區域性資訊交流 違者管團應予以轉移或刪除

2.
交流版的文章 不得帶有種族歧視 政治色彩 國家時事 人身攻擊
等等 字眼與字句或內容 違者管團應予以修改或刪除

3.
交流版的文章 不得張貼個人感情私事
如打情罵俏 情愛紛爭等等內容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或修改

4.
交流版的文章 應按區域分類 不得越區張貼
如中部的問題 卻張貼至北部 以防止有心人士
為規避管理 刻意將文章張貼他處
違者管團應予以轉移至正確的區域或刪除

5.
交流版的文章 禁止挑釁鬥爭
賭博情色 煽動負面情緒 等內容
私人恩怨請自行私下解決
勿以交流版為戰場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或修改

6.
交流版禁止張貼退出降龍或告別降龍等等含意的文章
因為此舉會影響大眾情緒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
並提報作者帳號 以供系統權限者
進行封鎖 以防止此帳號遭人濫用
而該帳號擁有者 他日若需要再度使用
可電聯管團開啟

7.
交流版禁止張貼對象為個人的約釣文章
基於系統資源維護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

8.
交流版張貼文章時 應自行判斷內容或主題含意的重複性質
若文章主題或內容含意重複 經管團予以刪除或修改或合併
不得異議

9.
交流版內容應以正體中文為主 且段落分明
禁止使用注音文 及不分段落的雜亂文章
以利閱讀方便 違者管團應予以更改或刪除

10.
交流版文章內容禁止純連結文章
欲附帶連結時 需附上有意義內文不包含bb語法 300字以上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或修改

11.
交流版文章內容
禁止單純只有圖像的內容 或 單純只有引用的內容
或是一文多版張貼 交流版有全區列表 不管您張貼在哪一區
大家都可以看到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

12.
經管團處理相關事務而刪除的文章
禁止以圖像或原文複製方式重現於任何版區
違者該區管團應予以刪除或轉移文章回該文章原屬區域

13.
交流版區禁止張貼 對異性任何具體或模擬良可的騷擾文章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或修改

14.
對於釣蝦場或釣魚池的評論
應秉持客觀的理論 例如:單純的個人釣況
或 單純的個人感覺
勿張貼偏激誇大無理性惡毒的攻擊文章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或修改

15.
以上條文若無標明處理程序
該交流區管團應以情理法為首要判斷順序
第三方管團則不在此限
純粹以法為判斷依劇

16.
以上條文若有不足之處 可由該區版主自行增訂條文
經公告該區後 且不與主版規衝突 始可生效
並視為該區主版規的一部分


[ 本帖最後由 海鳥 於 2010-2-8 17:58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8:57
標題: ★北基區~版規公告版★
第一條:嚴禁發表與回覆任何具情緒、攻擊、煽動、抹黑、不雅、色情以及有失禮儀等等文章與圖片。

第二條:嚴禁公開買賣任何商品。亦不可於主題區發文宣傳特定釣場、店家與商品,以及連結或張貼任何具商業買賣行為之網址。

第三條:嚴禁類似主題重覆發表,欲發表主題者,請先尋查有無相關主題,若查無相關主題或尋閱不到所需之資訊,再另行發表。

第四條:嚴禁於主題區內發表任何蝦場之相關主題。欲發表者,請至公告區之釣場所在區域討論版發表(約釣文不在此限)

第五條:嚴禁於主題區內發表與釣蝦無關之主題等等...(祝賀文不在此限)

第六條:嚴禁任何對話式、無意義、沒建設、不知所云、文不對題、一帖多發、符號圖片等等...回覆。

第七條:任何主題發表,標題須明確,且內容不得少於二十字以內(不含標點符)

第八條:除家族留言版,北基全區任何回覆內容,不得少於十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 祝賀文不在此限)

第九條:約釣主題需清楚說明時間地點,且標題必須注明約釣。

第十條:嚴禁於主題區內發表自我介紹之主題。欲發表者,請至公告區之新手介紹版發表。

第十一條:北基管理者可視情況,對以上管理條例,做出適當的修改或增設。

違反以上規定者,經勸阻不聽  一率祭出紅單兩張。


[ 本帖最後由 海鳥 於 2010-4-28 09:41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8:58
標題: 【釣蝦討論版發文須知】
*本版嚴禁發表與回覆任何具情緒、攻擊、煽動、抹黑、不雅、色情以及有失禮儀等等文章與圖片。

*本版嚴禁公開買賣任何商品。亦不可連結或張貼任何具商業買賣行為之網址。

*本版嚴禁任何對話式、無意義、沒建設、不知所云、文不對題、一帖多發、符號圖片等等...回覆。

*本版任何回覆內容,不得少於十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

*北版區管理者可視情況,對以上管理條例,做出適當的修改或增設。

違反以上規定者,經勸阻不聽  一率祭出紅單兩張。


[ 本帖最後由 海鳥 於 2010-4-28 09:41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9:00
標題: 【釣蝦場介紹發文須知】
*本版不限於介紹北基區釣蝦場。

*本版除釣蝦場介紹外,亦可提供相關優惠資訊。

*本版不得發表任何攻擊釣蝦場之文章與圖片。

*本版發表釣蝦場介紹需按範本規定。

*本版僅限於介紹釣蝦場及優惠資訊,勿做任何無關之回復。

*本版所介紹之釣蝦場,純為蝦友分享資訊,與降龍會無任何利益關係。

違反以上規定者,經勸阻不聽  一率祭出紅單兩張。


[ 本帖最後由 海鳥 於 2010-4-28 09:41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9:03
標題: 【釣具店介紹發文須知】
*本版不限於介紹北基區釣具店。

*本版除釣具店介紹外,亦可提供相關優惠資訊。

*本版不得發表任何攻擊釣具店之文章與圖片。

*本版發表釣具店介紹需按範本規定。

*本版僅限於介紹釣具店及優惠資訊,勿做任何無關之回復。

*本版所介紹之釣具店,純為蝦友分享資訊,與降龍會無任何利益關係。

違反以上規定者,經勸阻不聽  一率祭出紅單兩張。


[ 本帖最後由 海鳥 於 2010-4-28 09:40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9:05
標題: 【家族留言版自治須知】
*家族交流留言版,需恪遵降龍會一切論壇主要規定。

*家族交流留言版,在不違反降龍會與北基區主要規定下,享有高程度的自治權(若有特別加註之版規,則需遵守規定)

*家族交流留言版,任何發回文內容,除留言版負責人主動向北基區管理者要求刪除或更改發回文內容,否則北基區管理者不介入管理。

*家族交流留言版,留言版負責人可視發回文情狀,以短消息或報告方式,向北基區管理者申請刪除、更改內容與違規處份。

*家族交流留言版,任何發回文,北基區管理者不予評分。

*家族交流留言版,若有嚴重違反降龍會論壇公告規定,以及北基區主要規定,則無須通知留言版負責人,北基區管理者可直接進行管理。

*降龍會論壇管理者,以及行政總版主,可視家族交流留言版狀況,無須通知社團負責人,直接給予適當管理。

*北基區管理者可視情況,對以上管理條例,做出適當的修改或增設。


[ 本帖最後由 阿ONE 於 2009-9-21 19:16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9:27
標題: 【家族留言版申請辦法】
*欲在北基區申請家族交流留言版,需10位降龍會會員連署申請,而且公開表態願意加入該社團。

*共同連署人,需推選一名擔任家族交流留言版負責人。

*北基區家族交流留言版負責人在降龍會之等級,需在"三花聚頂"以上(日後繼任負責人則不在此限)。

*北版區管理者可視情況,對以上管理條例,做出適當的修改或增設。

【申請範文】

家族名稱~該家族名稱。
負責人~家族交流留言版負責人(含三花聚頂 日後繼任負責人則不在此限)。
成員~該家族成員(需10位降龍會會員)
主旨~該家族成立主旨。

XX家族,以按規定通過北基區社團交流留言版申請辦法,本社團將遵守以下規定。

*家族交流留言版,需恪遵降龍會一切論壇主要規定。
*家族交流留言版,在不違反降龍會與北基區主要規定下,享有高程度的自治權(若有特別加註之版規,則需遵守規定)。
*家族交流留言版,任何發回文內容,除留言版負責人主動向北基區管理者要求刪除或更改發回文內容,否則北基區管理者不介入管理。
*家族交流留言版,留言版負責人可視發回文情狀,以短消息或報告方式,向北基區管理者申請刪除、更改內容與違規處份。
*家族交流留言版,任何發回文,北基區管理者不予評分。
*家族交流留言版,若有嚴重違反降龍會論壇公告規定,以及北基區主要規定,則無須通知留言版負責人,北基區管理者可強制進行管理。
*降龍會論壇管理者,以及行政總版主,可視家族交流留言版狀況,無須通知社團負責人,給予適當管理。
*北基區管理者可視情況,對以上管理條例,做出適當的修改或增設。

XX家族負責人 於XX.XX.XX


[ 本帖最後由 阿ONE 於 2009-9-21 19:15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09-9-19 19:51
標題: 行政管團評分規範(2009-08-05新增)
原創文章意指個人原創 尚未出現過的文章
包含技術討論文 專業教學文 經驗釣遊分享文 等等

1.評分統一標準(下方序排由低至高 圖檔部分本身已有基本高分 所以不列入計算)

1-1二百字以下 一百字以上 有意義且切入正題的原創文章(1-10分)

1-2三百字以下 二百字以上 有意義且切入正題的原創文章(11-20分)

1-3四百字以下 三百字以上 有意義且切入正題的原創文章(21-30分)

1-4五百字以上 有意義且切入正題的原創文章(31-40分)

1-5一千字以上專業級 並已嵌入創用CC降龍標章的原創文章(100分-300分)
   (經管理員查證確為原創後 加分)

2.特殊評分標準
倘若該文章的圖片表情與內容 唱作俱佳 耐人尋味 始可再累加(10分-20分)


3.申報加分
若管團沒有注意到您的文章 請發短訊通知管團申報加分
除1-5條文為通知管員外 其餘皆為該區版主可行使的範圍

4.管團保留是否加分與加分範圍之權力
倘若管團違規加分 請通知管理員或總版


物品發行規範(2009-08-05新增)

意指公開張貼籌備與發行的物品
為防範詐騙 所以必須予以規範
私下未公開的物品則不在此限

1.服裝

1-1服裝本身並無限制 開放給大家製作
但需於發布製作前 支會站方並得到站方允許
以防止詐騙集團混入 或 產生個人詐騙行為

1-2服裝製作者 需得到任一行政管團的真實身分認證
並留存相關書面紀錄

1-3服裝製作者 需同意若產生詐欺之行為時
放棄本身肖像權與隱私權 並同意於媒體公佈
本身肖像權與隱私權 及 詐欺行為

1-4本會對於服裝發行所產生的糾紛與任何法律問題
不負任何責任 服裝製作發行純屬該會員自發之行為

2.貼紙

2-1公開製作發行貼紙 須知會站方
若無公開募集製作資金贊助者 或 收費行為 則不必留存紀錄
否則比照服裝1-2條 1-3條 規定

2-2貼紙製作時 請注意圖檔本身的版權問題
請以原創方式製作

2-3本會對於貼紙發行所產生的糾紛與任何法律問題
不負任何責任 貼紙製作發行純屬該會員自發之行為

3.刺繡徽章

3-1刺繡徽章限定站方發行 禁止公開製作發行

4.相關紀念品

4-1公開製作發行紀念品 須知會站方
若無公開募集製作資金贊助者 或 收費行為 則不必留存紀錄
否則比照服裝1-2條 1-3條 規定

4-2紀念品製作時 請注意紀念品本身的版權問題

4-3本會對於紀念品發行所產生的糾紛與任何法律問題
不負任何責任 紀念品製作發行純屬該會員自發之行為

5.未列入規範且須收費的物品製作發行
請知會站方 否則禁止公開發行製作
且站方對於已知與未知的物品製作發行
所產生的糾紛與任何法律問題
不負任何責任 物品製作發行純屬該會員自發之行為


對外連結規範(2009-08-05新增)

為了讓大家快速的得到資訊 減少純推廣的無意義帖子
除了 他站同意轉载他站原創文章外
或 版主開立的站外會員部落格推廣區帖子
所有區域一率比照辦理
(已關閉系統對於myblog 與 wretch的關鍵字限制)


1.對於個人站外部落格

1-1若您的文章有需要張貼部落格網址
請附上有以意義且完整的內容400字以上
字數本身不包含圖片與連結格式
違者管團應予刪除

1-2嚴禁使用以下格式張貼

例一:
我釣到大魚了 請到我的部落格觀看HTTP://xxxxxx
(內容未滿400字)

例二:
A君帖子:請問XXXX
B君回帖:請到某某網站查看HTTP://xxxxx
(B君的回答非直接回答)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

2.對於他站

2-1需直接詳細且有意義 回答問題400字以上後
才得已 以資訊傳遞的方式 引用友站名稱

例一:
A君帖子:請問XXXX
B君回帖:請到XXX站找尋
(此非直接回答 是非常沒有誠意的回答)

違者管團應予以刪除

3.若條文不盡完整  站方可針對相關不足部份增訂補充
並於公告後 追朔套用所有文章

作者: 海鳥    時間: 2010-4-15 21:04
標題: 釣況分享評分更改
之前因有分享釣況 便會視情況多少給予加評分
但有些釣況內容  有點含糊 , 且內容例行公事 無創新意


故即日更改評分方式如下:

1.純釣況分享記載  不予評分  , 但替其他版友感謝您提供資訊

2.釣況分享內容資料完整 (自我心得 或 自我釣況感觸文 350 字以內 ,不含標點符號部份)
   給予評分 威望 10 起跳 , 最高 39  威望
                 龍幣 50 起跳 , 最高 200 龍幣

2.釣況分享內容資料完整 (自我心得 或 自我釣況感觸文 350 字以內 ,不含標點符號部份)
  且附照片 詳細記載
  給予評分 威望  20 起跳 , 最高 39  威望
                 龍幣 100 起跳 , 最高 200 龍幣
         分享貢獻另計
(最高部份為一個版主最高能評分威望與龍幣)

作者: 傑仕堡阿正    時間: 2013-12-15 00:54
北北基區嚴禁餌料討論
要討論請在下面
標題:[餌料相關] 餌料相關討論集中區
http://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thread-62062-1-1.html

不聽者直接刪文,紅單一張.




歡迎光臨 釣蝦釣魚降龍會 (https://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