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要注意啊!!政府又開始搶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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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星
時間:
2009-5-17 21:39
標題:
要注意啊!!政府又開始搶錢了!!!
父子釣蝦場用餐 險罰1萬元[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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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05/17 04:09
不知店家用電子遊戲場申請營業 法官釐清場所還清白
〔記者林良哲卅台中報導〕彰化縣一位呂姓男子在夜間帶著一對兒女去釣蝦場用餐,沒想到這家釣蝦場是以電子遊戲場名義申請營業,呂某被彰化縣政府依違反
兒童
及少年福利法處罰1萬元,經訴願無效之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2處場所雖可相通,但各自有不同的招牌,且3人是在用餐而非在打電玩,因此判決撤銷該罰款處分。
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在去年8月24日晚間10點20分,帶一對未成年兒女到彰縣北斗鎮一家釣蝦場用餐,沒想到這家釣蝦場也兼營電子遊戲場,警方前往稽查時發現呂某和其兒女在場,認為此為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屬於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規定,將3人帶回警局訊問。
呂某及其兒女堅稱是在釣蝦場內用餐,並沒有碰觸擺設於此地的電動遊戲機,但警方認為該場所是以電子遊戲場申請營業登記,除了擺設有限制級電子遊戲機台外,並附設有釣蝦部,呂某帶著兩名未成年兒女在夜間進入,雖然沒有碰觸電動遊戲機,卻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由彰化縣政府裁定處罰1萬元。
對於此一裁定,呂某相當不滿並經訴願無效之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發現這家電子遊戲場雖有設立招牌廣告,另外在旁邊的鐵皮屋搭建釣蝦場,並設置有釣蝦場的招牌,而釣蝦場與電子遊戲場各自有獨立之出入口,彼此間有明顯的牆壁隔間,其中雖有自動玻璃門可以互通,然而該自動門均為關閉狀態,要特別前去按壓自動門上之開啟開關才能打開,釣蝦場並非與電子遊藝場相連,而是分別有獨立的空間。
而且釣蝦場內部只有釣蝦池及餐廳,並無放置限制級電玩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設備,不能算是「足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場所」,呂某和子女到釣蝦場消費,也沒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因此法官判決撤銷該罰款處分。
作者:
阿禎
時間:
2009-5-17 22:09
唉~~警察真的缺很大
(看著手上的紅單
)
作者:
我是007
時間:
2009-5-17 22:38
現在的賊頭都馬先開單在說哪有真的要依照規定執行正式的勤務......路邊臨檢可以在彎道處嗎???不用穿反光衣嗎???結能省碳就可以不用開閃燈了嗎???雖然有其相關條例再但是一當鴿子被人問起他們就會說上級說不用那些裝備..想騙校耶我海巡退的雖然沒開單的能力但是攔檢要點我是知道的喔...好....喵的勒改天就別被撞死阿大家交税給他們養家.....我被開過單但是以上的行為就是我遇上的我也不服也檢舉了換來就是簡單的道歉我就滿意了,簡單說我也是違規罰我錢也是我自己的錯但是鴿子不依規定來還給我虎爛我就捅上去不管怎樣有捅有回應這樣我就爽了
你想想光馬先生的消費券這種福利連真正有錢的大老闆也可以發但是就以窮人來說那種金額夠嗎(雖然大家都有爽到).....在說錢先發了總要把洞給補起來吧那錢哪來????他家嗎???他的黨嗎???大家別傻了
鴿子們是小賊頭最大的賊頭是誰我想不用多說不管是藍綠是誰掌權都是一個樣苦的還是大家.....
[
本帖最後由 我是007 於 2009-5-17 23:03 編輯
]
作者:
九米
時間:
2009-5-18 01:47
哎!上禮拜開車在市區為了要吃肉圓!
沒注意到停到了殘障停車格,吃完回來已經看到警察在拍照!
我想說我不是停在格子裡嗎?怎還拍照!
哪兩個警察才說我停到殘障停車位了!
唉!都怪自己沒看清楚,又將白花花的1200元送給政府了!
作者:
@夜貓@
時間:
2009-5-18 05:16
去年載著家人南下探親 行經中山高途中我媽內急
想上化妝室 我便下休息站 將車停在廁所旁停車格
我媽下車沒一會就有輛花路靠過來 下來一位警員
向我敲車窗要我出示証件 問他怎麼了 警員說不好意思
你已經違規將車停在殘障車位 我說:是喔拍謝我剛沒注意到
心想我人還在車上 引擎並未息火大不了將車移走就沒事
但這位警員卻擋在後方不讓我倒車 還大聲要荷 叫你拿証件你
現在是幹嘛 當下心裡真的有點幹 只是不小心誤停而已機車3小
於是很不爽的交出証件 這位老兄一接過証件二話不說 馬的
直接拿出紅單就開始寫 我立刻說長官不會吧 這樣也要開喔
他說是阿你已經違規了 拜託我人又沒下車 況且車子也沒息火
說一聲將車子移走就好 何必這樣就開單 但這位老兄就裝做沒聽到
繼續寫他的 寫好推過來先生麻煩在上面簽個名 我很火回嗆簽個屁
分明是搶錢嘛林別不爽簽 這位員警也很豪邁直接在簽名欄寫上拒簽
撕下罰單往我車窗裡一丟便揚長而去 回到家和家人討論結果還是
乖乖將罰金繳掉 俗話說得好 民不與官爭有理說不清 習慣就好..
作者:
maxblue
時間:
2009-5-18 08:08
標題:
回復 #5 @夜貓@ 的帖子
夜貓大
你遇到合法帶槍的流氓了
這種情況
小弟也看過不少次
只講法律的執勤警員.一點情面都不留.
稍微跟警察講一下.接著他會用更大聲的語氣回你
可是真的要講法律又似懂非懂.
"吐朝過頭"惱羞成怒的還會再多開一張"妨礙公務"
所以一向對警察(賊頭)沒啥好感
作者:
@夜貓@
時間:
2009-5-18 12:31
標題:
回復 #6 maxblue 的帖子
國道警察直屬中央 所以作風一向強勢
說個讓你笑 一位警察友人約3年前休假
開車返回南部的家 經過某收費站被擋下
這位友人才發現自己忘了繫安全帶
對方不客氣的說証件 我朋友便急忙下車
很有禮貌跟這為國道長官說 學長不好意思
剛剛到休息站買飲料 上車卻忘了係安全帶
真的很抱歉 並出示服務証 告訴對方我是保x
總隊警員目前服務某分局 國道警察對他說
對不起上面有交待 不論對方什麼身份不接受
求情跟關說 只能跟你說聲抱歉 這裡有監視器
麻煩出示你的行駕照 最後還是被開一張未繫
安全帶3000元罰單 警察被警察開單是不是很好笑
作者:
一中街阿祥
時間:
2009-5-18 23:12
政府真的很搶錢
我開文章哀一下嘿
作者:
FURY777
時間:
2009-5-19 02:22
這年頭鴿子拼"業績"的方式令人越來越反感了 = =
大大發文前請先至新手報到區完成確認
http://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thread-18410-1-1.html
[
本帖最後由 @夜貓@ 於 2009-5-19 02:34 編輯
]
作者:
雞排王子
時間:
2009-5-24 01:03
真夭壽...
看來要去釣蝦的時候
還得觀察地形了!!
作者:
homewhs
時間:
2009-5-26 16:26
這家人也蠻衰的,釣個蝦吃個蝦也有事!!
還好我已經成年了= =
作者:
黑手德
時間:
2009-5-26 20:09
原帖由
阿星
於 2009-5-17 21:3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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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啊!!政府又開始搶錢了
從以前就搶很大了 不是現今才發生的
歡迎光臨 釣蝦釣魚降龍會 (https://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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