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很活的法律,也許某天會發生在愛嘴炮的你身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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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關西胖虎
時間:
2009-11-10 09:38
標題:
很活的法律,也許某天會發生在愛嘴炮的你身上唷
如標題所述
現代人越來越習慣在網路上討論或爭論或評論...等等事物
有時語言上的一些衝突往往會讓討論串變成戰文
再來就是一連串的攻擊
但大家在嘴炮之餘是否有想過法律問題呢?
早上依然去01殺時間,剛好看到一篇文章
內容是指苦主因為拍賣鏡頭,買主與他有不同意見,進而爭論...
在爭論中苦主PO上買主傳給他的mail,讓大家評論(詳見苦主文章)
結果......最後變成一場法律攻防戰
很精彩!!雖然法律是不可玩的,但苦主形容的真的很精彩
法律的確是給"懂"的人去打的
讓我上了一堂很有內容的課
更想不到,一封mail竟然會被告,難到買主與神教有關係!?真是怪哉!!
這篇好文章分享給大家~
為了避免我也被告,所以請大家自己去看這篇文章吧
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85530&r=2&p=1
[
本帖最後由 關西胖虎 於 2009-11-10 09:46 編輯
]
作者:
新竹翻車
時間:
2009-11-10 10:12
法律加減懂,可以保護自己。世界上什麼機車的人都有,有時候一聽要告你,當下會被嚇到。
作者:
轉輪
時間:
2009-11-10 10:13
看完了~~真是受益匪淺啊!
另外~~
我在家族與美樂哥打屁的內容
都是我用極高的精神力創作的
適用於著作權法,請勿隨便論引用
作者:
k調
時間:
2009-11-10 10:29
感謝胖虎大的分享~值得細細體會反求諸己的文章
作者:
hwatsung
時間:
2009-11-10 11:29
被神教告過之後,對於相關法律議題、條文的辯論方向,說真的有了很大的了解,再遇到相關案件也不怕了,所以我認同:「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而不是保護好人或是對的人!
作者:
美樂王子
時間:
2009-11-10 11:31
以後不打屁了~~~直接捅屁~~~~
作者:
菁仔
時間:
2009-11-10 15:13
凱倫~是不二人選~~~~~~~
作者:
關西胖虎
時間:
2009-11-10 15:35
標題:
回復 #7 菁仔 的帖子
凱倫看到應該會很高興
作者:
元老大
時間:
2009-11-10 17:33
這篇真的是很長
看半小時看不完
很精采的~~~
讓我想起8月份戰國裡的秒x仁兄
各位有在想念他嗎~~~
[
本帖最後由 元老大 於 2009-11-10 17:34 編輯
]
作者:
美樂王子
時間:
2009-11-10 18:00
我比較想念轉師傅的愛人....兵X步......
作者:
轉輪
時間:
2009-11-11 08:37
標題:
回復 #10 美樂王子 的帖子
是那個兵奇X X奇步嗎?
那位仁兄可說是 小白當中的霸主
----------------------------------
我那時說他是小白 他很不爽
我告訴他 我那可是在恭維他喔
春秋時代的霸主 齊桓公 他的名字就是小白
我稱呼他小白
就好比....
紀曉嵐說乾隆皇帝是老頭子一樣
(臣民皆呼皇上『萬歲爺』,萬歲乃高齡之極,可謂『老』也;而皇上乃天下萬民之首,首即是『頭』也;自古皇上又稱『天子』,是天之『子』也,三個字連在一起就是老頭子)
那個小白 早該請我吃宵夜了!
[
本帖最後由 轉輪 於 2009-11-11 08:46 編輯
]
作者:
阿肥A
時間:
2009-11-11 11:33
標題:
回復 #11 轉輪 的帖子
那個小白白搞不好都不知道已經漂流到第幾殿了~~
作者:
美樂王子
時間:
2009-11-11 12:51
原帖由
轉輪
於 2009-11-11 08:3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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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小白 早該請我吃宵夜了!
那您今晚可以去酒攤海吃一頓~~算他的~~
作者:
關西胖虎
時間:
2009-11-11 15:05
小白不是早就換人了嗎
這二位算是正人君子了
作者:
花次郎
時間:
2009-11-22 01:17
標題:
回復 #1 關西胖虎 的帖子
乎!!47頁~~~
感覺到層次所分別ˊˋ!
他們的談吐~
果然不同~~
話中帶話.....
感謝胖虎葛格分享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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