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自91年起有11個鄉鎮市、共44條河川實施封溪護魚政策,縣府認為魚類目前已變多,打算每年6月至10月非魚類繁殖季,開放河川供民眾付費垂釣,昨天在縣政會議中獲得通過,等各鄉鎮市商定河川垂釣區等配套後,送交縣議會審查,若獲通過今年即可實施。 「北縣劃定垂釣區垂釣收費標準」草案規定,每年6月起至10月底開放垂釣,全縣每天限定400名民眾垂釣,垂釣者必須申請許可證,日證300元、二日證500元、月證2500元,65歲以上或身心障民眾則收費減半。 農業局提報開放封溪供垂釣的11鄉鎮市,分別是坪林、雙溪、三峽、淡水、平溪、石碇、烏來、貢寮、三芝、金山、石門,共計44條河川。 農業局說,未來開放垂釣,未滿18歲者須由滿20歲者陪同請證,垂釣僅限「1人1證1竿」,每次只能攜走10條魚(吳郭魚等外來種除外),釣獲保育魚種,必須放回溪流。若未申請許可證卻垂釣,或持證違反規定,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裁處1萬至5萬元罰鍰或撤銷許可證;若蓄意釣保育魚類可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農業局指出,北縣91年10月起封溪護魚至今,保育有成,坪林鄉日前即先開放垂釣,為鼓勵觀光休閒與生態保育平衡發展,才研擬收費標準。 環保局長鄧家基指坪林鄉率先開放垂釣,已出現亂丟垃圾情形,新聞處長陳惠敏提醒注意社會對於保育的觀感。縣長周錫瑋因此要求農業局先與11個鄉鎮市商定各河川垂釣區等配套措施後,再送縣議會審查。
【2010/05/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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