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都是人類的自私!! [打印本頁]

作者: 你誰派來的?    時間: 2010-5-25 19:24
標題: 都是人類的自私!!
人類-學名Homo sapiens,意為有智慧的人,是智慧極高的生物!
但是生物都會為了下一代 努力的保護 為了讓下一代生存 就算犧牲自己的性命也無所謂
鮭魚-逆流而上 產卵之後死亡 屍體給下一代蛋黃用盡的時候有食物可以吃
人類卻會為了自身利益
就算犧牲後代也無所謂  "反正不是我"&"有錢就好"
現在PO上的只是台南野塘的一小部分..
照片中所看到的所有廢土 以前都是水 水深超過2米的野池
池內有曲腰 小吳 大量的苦粗 少量的呆 土鯽 溪蝦蝦 泰國蝦 睡蓮
是台南不太好找到的野生池塘
照片5倍大的野塘 全部被廢土(廢棄磁磚 磚塊)填平
只剩下4台卡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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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到的土 以前全部都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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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力極強的泰國鱧
只能被困在這
就算演化可以爬離居住地尋找水源
但是 銳利的磁磚 陡峭的廢土 他只能困在這 沒有食物 忍受少量水源遭太陽日曬的高溫
最後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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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人類  破壞生態 這算什麼...
作者: moto1979    時間: 2010-5-25 19:32
標題: 回復 #1 你誰派來的? 的帖子
人類是最自私的動物
作者: 一尾    時間: 2010-5-25 19:34
看在我們這些熱愛釣魚~或是生態保育人士的眼裡
心痛阿~
作者: youu    時間: 2010-5-25 21:06
..人類應該屬於地球的癌細胞吧...
作者: 永和王哥    時間: 2010-5-25 21:16
這應該是私人土地

在買廢棄土 打算填平

後續應該是有要作為建地 或 其他用途

没辦法的啦 如果是私人土地 也無法可管

只能說唉 感慨啦...
作者: 你誰派來的?    時間: 2010-5-25 21:22
標題: 回復 #5 永和王哥 的帖子
可是裡面的生態真的滿豐富的...
感覺很可惜...
希望是私人土地..
這樣搞比較沒話說..
作者: 愛釣蝦的阿楠    時間: 2010-5-25 21:45
其實會發生這種現象,朔本追源要從1950年前說起..............
早期的產業界只重視生產,較少關心廢棄物的質與量對環境的衝擊,所以,產生的廢棄物大多將其棄置或露天堆置或燃燒,也因為當時人口較少,環境問題較少人關切(也就是從這時後種下的因)。
殊不知人類肆無忌憚的污染環境,早已超過環境的涵容能力跟負荷能力了.........等專家學者跟我們發現時已經為時已晚了,要復原成環境原本的面貌早已不是單純的靠"貨幣"(金錢)的付出所能夠達到了
其實從環境經濟學的觀點來看,不難發現所謂"人類的自私這句話",許多的污染行為都是人類對於許多自然資源的使用及破壞不需要支付費用而形成所謂的外部性,舉列來說,當業者需要處理這10公噸的廢棄物時,所花費的成本可能要100萬元,但.........如果我買一塊私人土地可能只要10萬元,然後就把這些未處理的廢棄物全都埋在裡面(反正也沒人發現),那這位業者不就賺了90萬元嗎...........而且廢棄物也順理成章的"妥善處理"了(欺上瞞下 )等到問題暴發出來時早就找不到這業者了,那之後誰來處理這些廢棄物呢?還不是我們納稅人幸苦的血汗錢.................這就是經濟學中環境污染發生的原因........私人成本低於社會成本。
再舉一列,記得多年前的長興化工跟昇利公司污染高屏溪事件嗎?(不記得的可以上網查一下),其實相似案件多的不勝枚舉..............但最後呢,就是黃易兄發表的這篇文章中的圖片,人類自食其果了(種什麼困就得什麼果),要恢到原來的生態已經是不太可能了......
所以人類卻會為了自身利益,就算犧牲後代也無所謂...........正因為這樣,所以1987年WCED(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一篇"Our Common Future"(我們共同的未來),首先詮釋了"永續發展"的概念,永續發展大致定義為"能滿足當代的需求,同時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時而至今,我國的法規面其實已經相當完整了,但法是死的,執行的人是活的,只要有利益,就一定有人會"找洞鑽".........所以看到黃易兄發的這篇文,真的讓小弟我很感嘆,往往很多事都是做之前沒想到,等到後果發生了再彌補往往都是為時已晚了.......
作者: 愛釣蝦的阿楠    時間: 2010-5-25 21:51
標題: 回復 #5 永和王哥 的帖子
報告王哥,私人土地也不能任意棄置廢棄物,更不能變賣讓人來填棄不明物品,這都是法規有規定的,如果有上述情形的話,地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我記得之前單位的同事有提起過在北投有發生相關的事件,其實已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所以,既使是私人土地,也不能未經主管機許可任意變賣土地來做土地回填跟堆置廢棄物的。
作者: 台北路亞葉    時間: 2010-5-25 22:17
標題: 回復 #8 愛釣蝦的阿楠 的帖子
不虧是在環保局上班的楠哥......
作者: 永和王哥    時間: 2010-5-25 22:52
標題: 回復 #8 愛釣蝦的阿楠 的帖子
~~我國的法規面其實已經相當完整了,但法是死的,執行的人是活的,只要有利益,就一定有人會"找洞鑽".........~~

沒錯 没錯 就是這樣子的啦

人就是會找漏洞.... 由其是廢棄土...利益可觀..

更甚者是政府機關   眞的有在管 ?  (拍謝哦 你是在環保局上班的)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尤其是黃易本篇所說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作者: 你誰派來的?    時間: 2010-5-26 00:34
這樣可以檢舉嗎??
不只是為了釣魚 也是為了那些生命...
想當初我還放土鯽進去給他們吃...
還抓的到黑殼蝦 泰國蝦 溪蝦....
作者: 愛釣蝦的阿楠    時間: 2010-5-26 05:45
TO 王哥
"政府機關   眞的有在管 ?",這句話老實說,真的是南北部的民情大不同...........有許多我們北市的同事考上高考去到中南部後,隨即又馬上請調回原單位,不然一知道是要被分發到"中南部某單位"時就直接"放棄"高考資格.............據多位請調回原單位的前輩跟同事說,在中南部許多單位光"喝酒文化"不說,許多的環保案件都有所謂"黑道"跟"白道"掛鉤(這邊就不方便多說了 ),一不小心檢調單位就來查了,所以待過北市的同事都說,"怎麼跟之前的文化差那麼多 "。
在北市就不一樣了(我是指北市不是北部喔),民意高漲大翻天,由其是"好"市長搞個"1999市民熱線",我們實在是包山包海包翻天,也因為這樣,您看,跟南部比起來,北市的環保"大"案件是不是比南部少許多呢?不能說沒有,但比起南部的案件真的少了許多。
其實要說真的還有一大堆料可以暴,只是許多事情都牽涉到"利益"兩個字,說太多不免會讓人家感覺........."原來世界這麼黑暗"(但的確是如此 )
所以主管機關有沒有在管..........嘿嘿嘿,這種案件某些單位確實有管,但怎麼管的是"人",所以又回到問題基本面,只要是有利益的東西.........嘿嘿嘿,什麼都麼敢做.........正所謂"人為財死".........不是沒有道理的:L

TO 黃易
當然可以檢舉呀............但就我上面所說的,民情的不同(中南部許多的縣市),你一檢舉,許多事情都一層一層的被壓下來,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小老百姓很容易就被"忽弄"過去,到最後很多事情根本沒解決(就所謂的弱肉強食呀,有強權沒公理是必然的)。
像上述這種"疑似"棄置"廢棄物"的案件,有太多人為"沒辦法"解決的案例了。如:
1、我報案了,也有人跟你聯系了,但只丟給你,因為年代久遠,我們也查不到地主跟棄置行為人的,所以可能無法做有效的處置。
2、報案後,過沒多久,承辦人員打電話來跟您說:您報的案件我們已經受理了,目前已經積極的承辦中。(然後之後就音訊全無了)
3、報案後,就一層瞞過一層,一層再瞞過一層...........到最後.............案件被吃掉了:L
其實還有很多,不勝玫舉,可能大家會覺得"那有可能發生這種事",別懷疑,南部許多的地方真的是這樣,這都不是空穴來風的,很多都是同事跟前輩們親身的體驗。
所以黃易,這隻電話 0800-066-666 是全國公害系統免付費陳情電話,不過最後還是會轉到當地主管機關承辦(除了某些大案子之外),所以怎麼辦都是看當地的承辦人..........所以如果遇到這種"疑似"任意棄置廢棄物的,我覺得.............直接投書媒體會比較快 (這是一個小老姓的心聲)

[ 本帖最後由 愛釣蝦的阿楠 於 2010-5-26 05:50 編輯 ]
作者: 永和王哥    時間: 2010-5-26 08:09
標題: 回復 #12 愛釣蝦的阿楠 的帖子
說的太好了

利慾薰心.........

因為 廢棄土 的利益實在太誘人了....

"黑道"跟"白道"  都想要的啦..


~~確實直接投書媒體比較快~~
作者: Richard    時間: 2010-5-26 09:15
發生事情,沒死人、沒有高官被傷害、沒有大企業利益受損,這個事情有這麼嚴重嗎?!

你所得到的答案,我可以代替這個社會幫你解答〝那就是沒事情嘛,何必大驚小怪勒!〞


唉,痛心阿!
作者: 海老    時間: 2010-5-26 12:51
有沒有看我俠客的簽名檔?

外來種不是生態殺手,人才是
作者: 你誰派來的?    時間: 2010-5-26 13:43
多說無益...
說了還是一樣...
有錢 什麼都能有~
作者: 天涯草    時間: 2010-5-27 18:32
那各還是有法可以管的..
只是都睜眼說瞎話..
蓄水池或長期池塘..若要回填需經過有關單位勘查..
早期農業蓄水池是農民賴以生計的..就算土地是你的也不能說填就填..
若以現在的觀點..池塘有防洪功用..會發生水災除了河道淤積在來就是少了很多池塘
所以土地內的池塘有可能和社區的防洪有關..所以不是地主說了算
那各地方提報地主應該會受罰..若是公有土地就看所有單位了.
就算不處分也要清除哪些廢棄物.避免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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