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其實我大可不必... [打印本頁]

作者: 對對    時間: 2010-7-10 23:57
標題: 其實我大可不必...
胖虎先生,其實我大可不必對你提告,而是你自己說"拜託你來告我",我想既然你都如此說了,那就把事情交給司法來處理,但是,你在這邊要我告你,在你的桃竹苗家族又發一篇文叫大家救救你,當初有人說要告我,我並沒有像你說的一樣,跟對方說"拜託你來告我",但是我卻勇於面對,並告知對方我絕不逃避,有任何法律責任我絕對承擔!而你呢?一面告訴溪釣版版友,你都是對的,不怕被告,一面又去別的版面求救,今晚我更發現,你把"麻煩版主查明真相"這篇發文中,關於你盜取我部落格文章的回覆,全部刪除,是因為你知道你所犯的法是會被成立的嗎?若不是心虛又何必刪除?當溪釣版中的部分釣友,因為你個人對我發言的不滿而群起攻擊我的時候,一堆人罵我沒釣品沒人品的時候,我不回應,因為我"對事不對人",別人會支持你來罵我這也是正常現象,因為他們認識你卻不認識我,所以,希望胖虎先生你的面對問題的態度,應該要比我這種沒釣品沒人品的人來的勇敢,另外,關於你違反著作權的犯罪事實,我已經預測你會刪除,所以在你刪除前我已將頁面存檔並列印當作證據,並於法院上班日遞狀提告,也請你告知另外一版的朋友,不要說我是學什麼新聞的犯罪手法,因為我要告就不會和解,其他人若是隨意對本人亂加指控,本人將向司法機關提出公然侮辱及毀謗之訴!
作者: 噗哥    時間: 2010-7-11 00:11
標題: 回復 #1 對對 的帖子
既然都說要提告了何必在多此一舉在PO這篇來提供大家批評呢 ???

目的何在阿 ??  

小弟我真的想不懂了~~果然是高手中的高手喔
作者: 迷迷糊糊    時間: 2010-7-11 00:14
ok~
本文PO文者對對
既然要尊循律途徑解決~
那本文已無需討論太多了~
小弟我先行將他關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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