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注意喔 [打印本頁]

作者: sai~~~小彥    時間: 2011-4-12 21:13
標題: 注意喔
轉貼FB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本月20號開始罰錢!機車汽車都是<!-- ArticleTitle End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 日開始罰錢本月20日起,開始罰錢 [ ..... 再提醒各位注意!!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 開汽車的--請注意!!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
條例 ,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 線者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 ---$5400-(!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
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大家不要和錢過不去 ....................~~本月20日起 。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 吧,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1.闖紅燈 由 1800-3600, 調為 3600-7200元!!!!2.超速 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 1公 里加罰100元!!!!若限速 60,你開80,則需付 6000+(80-60)*100元。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
全帶,調為 1500元 。4.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由0調為 3000元


作者: 龍羽牙    時間: 2011-4-12 21:18
標題: 回復 #1 sai~~~小彥 的帖子
夭壽~真的假的阿
這樣子一定要注意了
不然被開一張~
可能要被媽祖婆封竿一兩個月了
作者: 神岡丫福    時間: 2011-4-12 21:35
遵守交通就沒事了,別跟錢過不去丫
隨便一條就荷包失血了囉!
作者: 小瘋丁    時間: 2011-4-12 21:47
不是吧   我上交通部查了一下沒這個

這是交通部管的對吧
作者: 太平阿冠    時間: 2011-4-12 21:50
恁阿罵咧!  紅燈右轉 ---$5400   比搶銀行還好賺.....
一天隨便開幾張都月入數十萬了 =.=凸
作者: 阿華    時間: 2011-4-12 22:09
挖勒~國家缺錢就搞這樣的飛機喔~實在是.....
作者: 台中閔仔    時間: 2011-4-12 22:34
標題: 回復 #1 sai~~~小彥 的帖子
阿娘喂~~越罰越重了

這樣也好了 看事故會不會少一點

這陣子 一直在外面跑   也看了不少的事故發生
作者: Mr.柳丁    時間: 2011-4-12 22:39
標題: 回復 #7 台中閔仔 的帖子
這些都不是常發生事故的原因~
真正該提高罰金的是 轉彎和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應該罰他個一萬ˋˊ!!!
作者: ㄚ順    時間: 2011-4-12 22:50
妖壽骨
作者: vendingsystem    時間: 2011-4-12 22: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ai~~~小彥    時間: 2011-4-12 23:47
說真的 po這篇是真是假 我也不知道 反正希望大家遵守規則

免的傷荷包
作者: 遊魂    時間: 2011-4-13 00:03
是假的啦 這篇已經流傳2年多了
我當條子的學長也沒跟我說有改罰則阿
作者: 12味    時間: 2011-4-13 00:19
標題: 回復 #1 sai~~~小彥 的帖子
感謝分享~
作者: 酷酷掃    時間: 2011-4-13 00:34
這假的~
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作者: sai~~~小彥    時間: 2011-4-13 00:41
感謝 收到 所以說 還是可以在市區騎90~110喔

舒服
作者: @夜貓@    時間: 2011-4-13 00:46
停紅燈越線罰九百這條絕對係金A

二年前我就已經是受害者了

時機不好政府搶錢是真的  

為了自身安全及不讓荷包失血請大家遵守交通安全
作者: vendingsystem    時間: 2011-4-13 00: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夜貓@    時間: 2011-4-13 02:55
標題: 回復 #17 vendingsystem 的帖子
嗯嗯~OK 謝謝囉!!
作者: 北屯小安    時間: 2011-4-13 03:12
真的改了  台灣不知會不會暴動
遵守好交通規則就好了唄   為自己增加一分安全  也為別人減少一分危險
作者: 酷酷掃    時間: 2011-4-13 07:07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5、7-2、8∼10、12∼16、18、20∼26、29、29-2、29-3、30、31、32、33、35∼38、40、42∼50、53∼55 、57∼63、65∼67、69、71∼74、76、78、80、82、83∼85-1、85-3、90-2、92  條條文;增訂第 31-2、32-1、67-1、90-3 條條文;刪除第 2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50087685 號令發布第 3、5、7-2、8∼10、12∼16、18、20∼26、29、29-3、30、32、33、35∼38、40、43∼50、53∼55、57∼63、65∼67-1、69、71、72、74、76、78、80、85、85-1、85-3、90-2、90-3、92  條,及刪除第 28 條,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29-2、31、31-2、32-1、42、73、82、83、84 條,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另外我記得大雅路跟五權路口這支照相機的功能可以拍壓線...
不過現在還能不能拍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藤原拓海    時間: 2011-4-13 09:29
各位老百姓......你辛苦
作者: 鳳山潘a    時間: 2011-4-13 11:52
簡直就是在搶....
不了解 小百姓的苦
作者: 赤軍Rex    時間: 2011-4-13 12:51
看來要更遵守交通法規了....偷雞不得阿~~賠了金錢又危險...
作者: 小楷    時間: 2011-4-13 14:41
停紅燈不小心越線會罰~我也是受害者之一~被罰過!!
因為紅燈了~剎車不小心越線就被罰~所以各位大師要注意唷!
作者: 西區蜥蜴    時間: 2011-4-13 15:46
哎唷..
不這樣凹你們這些死老百姓
政府那有錢拼凱子外交
又那有錢捐給大日本帝國
作者: 釣蝦也釣喵    時間: 2011-4-13 19:32
假的啦~每年都有人被她騙啦.....同學是警察說根本沒那回事
作者: sai~~~小彥    時間: 2011-4-13 20:19
各位大大 不管小弟po是真是假

遵守交通規則 守命也守錢

在這薪水都不漲的情況下

還是小心為妙  開一張

蝦就不知道能釣多少了

  
作者: 東海阿毛    時間: 2011-4-13 21:50
被開一張
少繳好多補習費= =
還是慢慢騎好@@
重點是眼睛要睜大一點
作者: 散仙    時間: 2011-4-15 19:04
不管是真是假....
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真 ....

起碼自己安全...也不會發生事故....

安全第一啦!
作者: nsr500    時間: 2011-4-21 11:44
嚇了一跳.還以為是真的勒
作者: 北縣阿宏    時間: 2011-4-21 11:47
越罰越誇張.......哇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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