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新增【關於組費】備錄條例(限爆鰡組成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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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寞天寂地
時間:
2011-9-19 23:53
標題:
新增【關於組費】備錄條例(限爆鰡組成員投票)
溫柔野男人
本組備錄
"關於提案"
第一條與第五條規定
01.成員欲修改或新增組規與備錄,需2/3以上成員投票或連署同意方可通過。
07.任何欲交由全體成員決定之提案,其投票或連署期限為五日,若成員於期限內
未對提案公開表態,則視同默認同意。
我整理一下
需要新增與廢除的備錄條例
新增
【關於組費】
備錄條例
*請長假組員,若請假月份為該季的最後一月,則不必繳交下季組費。
廢除
【關於請假】
備錄條例
03.組員因故需請長假,經組長報備即可,但不得超過90天,違者視同退出本組。
新增
【關於請假】
備錄條例
*組員因故請長假,需向組長報備原因後,由組長送交管理委員審查。
經3/5管委同意,方可
准
假。
*組員請長假不得超過90天,逾期未銷假者,視同退出本組。
*組員請長假期間,不得行使任何成員權力,如擔任幹部候選人、提案、投票等等。
*組員請長假期間,不得享有任何成員福利,如贈送禮品、禮金、卹金發贈等等。
目前本組成員共35人
於9月20算起
五日後若無12人以上反對
則通過此條新增條例
作者:
寞天寂地
時間:
2011-9-19 23:57
【關於請假】
01.組員因故無法配合活動,
經組長報備即可,
無故缺席者,
視
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02.組長因故無法配合活動,
則需指定活動代理人。
03.組員因故需請長假,
經組長報備即可,
但不得超過90天,
違
者視同退出本組。
04.組長、管理委員或經理,
因故需請長假,
則視同不適任,
直
接由成員重新改選或推派。
---------------------------------------------------------------------------------------
目前長假訂定在90天以內
也就是3個月
組費3個月為一季
所以一樣必須繳交
若
有特殊因素
則可免繳請假期間之組費
例如 : 服兵役(國民應盡義務) 不含志願役
入監服刑(半年以上)
住院(半年以上)
出國深造.出國留學.出國公差...(半年以上)
上述須出示證明
[
本帖最後由 寞天寂地 於 2011-9-20 00:27 編輯
]
作者:
剖半邊
時間:
2011-9-20 00:21
標題:
回復 #2 寞天寂地 的帖子
要不要搞個留職停薪阿(當兵)~~~
組徽是否要繳回
討論一下吧...
請假超過多久時間須繳回組徽..
作者:
寞天寂地
時間:
2011-9-20 00:29
標題:
回復 #3 剖半邊 的帖子
繳回組徽 視同退組喔
作者:
竹南小銘銘
時間:
2011-9-20 07:49
出國深造.~~跑路
出國留學.~~~金屋藏嬌
出國公差~~~對岸包二奶
作者:
竹南小銘銘
時間:
2011-9-20 07:50
我投錯了啦 .....
作者:
溫柔野男人
時間:
2011-9-20 12:49
我整理一下
需要新增與廢除的備錄條例
新增
【關於組費】
備錄條例
*請長假組員,若請假月份為該季的最後一月,則不必繳交下季組費。
廢除
【關於請假】
備錄條例
03.組員因故需請長假,經組長報備即可,但不得超過90天,違者視同退出本組。
新增
【關於請假】
備錄條例
*組員因故請長假,需向組長報備原因後,由組長送交管理委員審查。
經3/5管委同意,方可
准
假。
*組員請長假不得超過90天,逾期未銷假者,視同退出本組。
*組員請長假期間,不得行使任何成員權力,如擔任幹部候選人、提案、投票等等。
*組員請長假期間,不得享有任何成員福利,如贈送禮品、禮金、卹金發贈等等。
作者:
剖半邊
時間:
2011-9-20 15:18
標題:
回復 #4 寞天寂地 的帖子
了解了...會保留組員身分...
不用繳會費...
那我也要...我頭髮痛..請假1年..
緊酸~~~我來亂的
作者:
夜嵐
時間:
2011-9-20 18:17
標題:
回復 #5 竹南小銘銘 的帖子
真不虧是小銘兄阿
果然人生經歷豐富
想必都一一嘗試過了吧
作者:
溫柔野男人
時間:
2011-9-20 19:55
各位親愛的組員
容小弟在此解說以上幾條新增的條例
如果因故可能有一陣子無法與本組作任何聯繫
所以需要申請長假
此時申請人需要把請長假的理由跟組長報備
然後組長在提報管委審核
要是有3/5的管委同意請假的理由
既可放90天的長假
要是超過90天之後
還沒有銷假報到
那就視同違反規定
直接開除組籍
要是放假的月份在當季的最後一月
那就不必繳交下季的組費
直到銷假報到後
在開始繳交組費
放長假的期間
除了不能享有組員福利外
也不能提案討論 參加投票跟附議
以及選幹部等等
作者:
溫柔野男人
時間:
2011-9-25 18:42
以上條例
即日起正式實施
作者:
寞天寂地
時間:
2011-9-25 22:38
投票結束
此版於20110930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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