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親愛的含竿家族長…麻煩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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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溫柔野男人
時間:
2011-9-26 16:08
標題:
親愛的含竿家族長…麻煩修改一下!
至頂區的
"爆鰡組組規與備錄"
內文的
"關於組費"
與
"關於請假"
請更改如下
謝謝
【關於組費】
01.成員需每季第一個月繳交200元組費,
無故不繳交者,
視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02.新進成員從公告入組的當季開始繳交組費。
若入組為該季最後一月,
則從下一季開始繳交。
03.請長假組員,
需於銷假後當季開始繳交組費。
若銷假為該季最後一月,
則從下一季開始繳交。
04.請長假組員,
若請假月份為該季的最後一月,
則不必繳交下季組費。
05.本組公款一率由組長調撥與支配,
但需經管理委員3/5同意。
06.本組公款僅限於活動相關支出與贊助,
不得私用或借貸,
有侵佔行為需付法律責任。
07.組長可視需要,
經管理委員3/5同意,
可向成員發起募捐。
但每人認捐金額不得超出新台幣1000元整。
08.公款一率由經理管理,
視情況公佈收支內容。
09.公款每筆收納與支出明細,
經理需報備組長與所有管理委員查核。
【關於請假】
01.組員因故無法配合活動,
經組長報備即可,
無故缺席者,
視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02.組長因故無法配合活動,
則需指定活動代理人。
03.組員因故請長假,
需向組長報備原因後,
由組長送交管理委員審查。
經3/5管委同意,
方可准假。
04.從組長公告日開始算起,
組員請長假不得超過90天,
逾期未銷假者,
視同退出本組。
05.組員請長假期間,
不得行使任何成員權力,
如擔任幹部候選人、提案、投票等等。
06.組員請長假期間,
不得享有任何成員福利,
如贈送禮品、禮金、卹金發贈等等。
07.組長、管理委員或經理,
因故需請長假,
則視同不適任,
直接由成員重新改選或推派。
.......................................................................................................................................................................
以上已更改完畢
[
本帖最後由 桃園~東東 於 2011-9-26 17:15 編輯
]
作者:
寞天寂地
時間:
2011-9-27 00:36
手續費10000 先記著
作者:
桃園~東東
時間:
2011-9-27 03:08
謝謝老闆
歡迎光臨 釣蝦釣魚降龍會 (https://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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