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我知道大家都會喝兩杯..但是千萬不要酒駕..醉不上道 [打印本頁]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0 19:07
標題: 我知道大家都會喝兩杯..但是千萬不要酒駕..醉不上道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移送地檢署。日前發生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遭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社會譁然。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後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王廷升等,也陸續提出相關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賴文莉︰盼大家別再酒駕
賴女昨天獲知修正內容,心情平靜地表示:「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喝酒開車!」賴文莉已調內勤,每天都請公傷假到醫院復健,一天復健時數至少六到八個小時,大約還需要半年時間。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程長興說:「我們看到了她的堅強,希望社會大眾能記取這慘痛的教訓!」
按現行刑法規定,酒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並無特別規定,僅能依刑法上的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量刑,分別處以二年以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來酒駕者刑責將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於重傷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檢察官許可後,現行犯可以不用隨案移送到地檢署。因此警方取締酒駕時,酒測值超過○.五五,但未肇事或雖有肇事、被害人僅輕傷,又或現行犯本身行動不便、年紀太大,或身上有傷需送醫治療等,警方會視情況向檢察官請示是否需隨案移送,經檢察官許可,可以不用移送。警政署說,新法施行後,現行犯都將一併移送。
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駕罰責,警政署表示「樂觀其成」,認為對遏止酒駕案件「絕對有幫助」,警政署指出,每次修法提高酒駕罰責,再配合警方大力取締,A1類死亡車禍件數與死亡人數都會減少。基層員警認為,凡酒駕均不得易科罰金,讓他們面對牢獄之災,等執行幾個案件,媒體報導出來,大家才可能不敢輕易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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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知道大家聚會都會喝兩杯:loveliness: 但是請大家不要過量唷 如果可以的話,記得要有"安全駕駛",或是座計程車:loveliness: 再不然就是控制自己的酒,不要喝那麼多:loveliness: ~因為酒駕不只會帶來自己的難過 有時候也會造成對方的家庭破碎 所以小弟再此發這篇文章的用意,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不希望這種悲劇發生在你我身邊的親朋好友上 大家互相警惕彼此吧:handshake 為了朋友好,多唸兩句,少喝兩杯,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共免之

[ 本帖最後由 賞標王子 於 2011-11-10 19:12 編輯 ]
作者: 桃園西瓜    時間: 2011-11-10 19:22
感謝分享,醉不上道:loveliness:
作者: 釣蝦也釣喵    時間: 2011-11-10 19:22
標題: 回復 #1 賞標王子 的帖子
賣恭那麼多~

喝兩杯啦~



















是可樂喔~     

感謝分享~
作者: vendingsystem    時間: 2011-11-10 19: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0 19:35
這裡是一個優質發言平台:loveliness: 有人分享勵志~警惕大家的好文章 然而最終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夠知足常樂:loveliness: ~平安順利:loveliness: ~竹蝦理念出發點就是以家庭和樂為主 其次為輔 所以希望所有大大們都能夠永保安康唷
作者: 妙管家阿元    時間: 2011-11-10 22:08
標題: 回復 #5 賞標王子 的帖子
讚喔~~

我們大家別跟錢與生命過不去~平安到家才是第一
作者: A小豪    時間: 2011-11-11 01:45
喝酒就別開車了..
叫計程車吧..
不要拿幾百塊去賭那十幾萬跟自己的生命安全..
萬一撞傷別人可是會內咎一輩子的..

如果已經開車去了也可以叫代駕服務..
有需要可以隨時CALL小弟我..
很樂意替大家服務..
會優惠大家的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1 01:59
大家觀念都很好很棒唷:loveliness: 給大家一個讚唷:loveliness: 別因為酒後開車恍神而造成一輩子無法去彌補的遺憾
作者: 寵物店老闆    時間: 2011-11-11 04:14
所以囉~~
如果我和小游一起出門~~~
阿元哥就要當安全駕駛啦~~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1 04:48
標題: 回復 #9 寵物店老闆 的帖子
所以你們共乘擁有安全駕駛的觀念是非常正確唷 值得大家學習一下:loveliness:
作者: 新竹光頭哲    時間: 2011-11-11 08:48
標題: 回復 #10 賞標王子 的帖子
每次看到你都馬拿米魯給我喝...還要我開車回新竹  哭哭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1 10:56
標題: 回復 #11 新竹光頭哲 的帖子
以後在也不會喝了
作者: 中壢青蛙    時間: 2011-11-11 12:34
標題: 回復 #12 賞標王子 的帖子
哩公斤黑亞西給黑(你說真的還是假的~都不喝)
作者: 賞標王子    時間: 2011-11-11 15:02
標題: 回復 #13 中壢青蛙 的帖子
小弟真的都不喝 現在只喝"茶裡王"日式無糖:loveliness: 以茶帶酒不也是件好事嗎:loveliness:
作者: A小豪    時間: 2011-11-13 03:14
我現在也都沒喝了..
頂多2杯..
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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