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修正爆鰡組備錄內的"關於組長"與"關於休假" [打印本頁]

作者: 台北耐特    時間: 2012-1-9 00:26
標題: 修正爆鰡組備錄內的"關於組長"與"關於休假"
依照【關於提案】第1條與第7條辦理
01.成員欲修改或新增組規與備錄,
    需2/3以上成員投票或連
署同意
可通過。
07.任何欲交由全體成員決定之提案,
    其投票或連署期限為五日,
    若成員於期限內未對提案公開表態,
    則視同默認同意。

事由:
組內人數日益增加,組務繁雜以及常有跨區域性的事務需由在地專人組員擔任與執行,故在組長經理之下,加設經管一職.

備錄"關於組長"修改

原條例
10.組長可直接指派或授權組員,負責或協助相關組務,但需經管理委員3/5同意。

新修改
10.組長可直接指派或授權組員,負責或協助相關組務,但需經管理委員3/5同意。受指派或授權之組員,其職稱為經管。

原條例
11.經組長指派或授權之組員,其負責或協助組務期間,視同組長親自執行。

新修改
11.經組長指派或授權之經管,其負責或協助組務期間,視同組長親自執行。經管之組務安排,需先報備組長同意,未經授權不得擅自逾越。

關於組長新增
14.經管若有不適任或因故辭職,組長可重新指派組員擔任,但需經管理委員3/5同意。

15.經組長指派或授權之經管,一但負責或協助之組務完成後,其經管職位則立即解除。常期組務經管者,亦隨指派或授權之組長卸任而解職。


事由:
確定請假的基準日與兵役請假實屬公假(報效國家人民義務),應另定條例專門處置.

備錄"關於休假"新增
08.組員請長假之開始日期,一律以組長公告日開始計算。

09.若因服兵役情狀,可向組長報備原因後,由組長送交管理委員審查,經全數管委同意,可留名停權一年。期滿未銷假者,視同退出本組。


以上修正與增訂,懇請組員表態附議,以利組務推動!!!
並將於1/14am0:00截止附議抉行...
作者: 阿ONE    時間: 2012-1-9 00:42
標題: 回復 #1 台北耐特 的帖子
請問一下
如果同一件事
是要聽組長
還是聽經管

作者: 阿ONE    時間: 2012-1-9 00:47
標題: 回復 #1 台北耐特 的帖子
再請問一下
經管是對組長負責
還是對管委負責

作者: 台北耐特    時間: 2012-1-9 01:08
標題: 回復 #2 阿ONE 的帖子
經管是針對專案的跨區域事務執行人
經組長任命後
向組長負責
並由管委集體監督組長與經管執行的案件

分區事務由經管報備組長後由經管執行
一切以經管決定為主要依據

全區事務仍由組長管委決議,組長公佈執行
一切以管委決定為主要依據


[ 本帖最後由 台北耐特 於 2012-1-9 01:09 編輯 ]
作者: 台北凱文    時間: 2012-1-9 01:09
標題: 回復 #3 阿ONE 的帖子
小弟發表一下愚見,
正確與否,還是需請組長説明,

既然是組長受權,一定會有一定的權限範圍,
權限內由被授權人代為執行,
權限外,還是以組長説了算,

組織架構應為
組長>管委>經管
但管委為組員票選,經管為組長應映不同區域便於執行事務而直接指派,
所以經管應該是需要向組長負責。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最終還是以組長解釋為准
作者: 阿ONE    時間: 2012-1-9 01:18
標題: 回復 #4 台北耐特 的帖子
那在請問一下
組長對經管的指派
是否僅侷限於所謂的跨區域性事務

作者: 台北耐特    時間: 2012-1-9 01:25
標題: 回復 #6 阿ONE 的帖子
經管承辦業務是以專案事項(全區)或單一區域(非全區)為範圍

全區事務由組長管委決議執行!

[ 本帖最後由 台北耐特 於 2012-1-9 01:51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12-1-9 01:28
標題: 回復 #7 台北耐特 的帖子
那所謂的單一區域事項
包含人事嗎
如果包含
是不是單一區域有新人要進來
無須管委審核
只要該區的經管說了算就可以

作者: 台北耐特    時間: 2012-1-9 01:44
標題: 回復 #8 阿ONE 的帖子
新人加入屬於全區事務
由組長管委決定

經管是針對專案(全區業務,如釣遊負責人,全組福利品採買等)
與分區業務(北市,桃園,新竹,台中等單一區域)為主

不能跨越組長管委職權

[ 本帖最後由 台北耐特 於 2012-1-9 01:53 編輯 ]
作者: 阿ONE    時間: 2012-1-10 00:21
標題: 回復 #1 台北耐特 的帖子
附議+1
作者: wens    時間: 2012-1-10 00:57
同意+1

作者: 洛賓    時間: 2012-1-10 01:17
附議....+1
作者: 剖半邊    時間: 2012-1-10 02:51
附議....+1
作者: 承龍護佑    時間: 2012-1-10 07:49
附議....+1
作者: 中壢俊偉    時間: 2012-1-10 08:19
附議....+1
作者: 台北凱文    時間: 2012-1-10 09:04
附議....+1
作者: 台北阿崑    時間: 2012-1-10 11:54
附議~~~~~~+1
作者: 桃園~東東    時間: 2012-1-10 13:51
附議+1...........................
作者: 桃園大熊    時間: 2012-1-10 14:28
附義+1................
作者: 桃園小翼    時間: 2012-1-10 21:12
附意+++1.................
作者: 樹林嘻老猴    時間: 2012-1-10 21:29
附議+1........
作者: 台北黑黑    時間: 2012-1-10 22:38
附議十丨!.....
作者: 台北耐特    時間: 2012-1-11 01:04
爆鰡組備錄修正後

架構分層負責將如下圖: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作者: 竹南小銘銘    時間: 2012-1-11 11:59
附議+1
作者: 吻仔余    時間: 2012-1-11 16:51
附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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