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釣魚降龍會

標題: 詐騙新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 [打印本頁]

作者: 阿安    時間: 2008-7-4 10:00
標題: 詐騙新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 " 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 "肇事逃逸 "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恐赫上法院告其肇事逃逸,留下刑事案底,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建議起碼以手機 拍照:碰撞處+雙方車牌+對照現場道路照片
+地址及背景建築物)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 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 (假藉 ) 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
訴訟,一樣屬公訴罪,
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 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
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
作者: 道格    時間: 2008-7-4 10:34
標題: 回復 #1 阿安 的帖子
很重要的訊息∼

希望大家都要留意喔!

也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大家平安喔!
作者: 小松    時間: 2008-7-4 14:17
標題: 回復 #1 阿安 的帖子
嗯...不管開車或騎車都要注意......現在的人都怕麻煩所以都給錢了事
所以不管你是對是錯處理事情都要僅慎一點......不可馬忽
作者: yau12    時間: 2008-7-4 15:07
詐騙的手法又翻新了歐    真的要提高警覺    不然一個不注意摳摳就會損失很多
唉真的是現實的社會




歡迎光臨 釣蝦釣魚降龍會 (https://vanquishloong.com/vanquishloon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