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組規】
第一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毫無釣品 行為失禮 違者除名
第二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攻訐釣場 論黃數白 違者除名
第三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內鬨相鬥 結黨排擠 違者除名
第四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侵門踏戶 嗆聲嘲諷 違者除名
第五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自命不凡 目中無人 違者除名
第六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新手請益 置若罔聞 違者除名
第七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上情下達 付諸不理 違者除名
第八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怠忽團體 事不關己 違者除名
第九條 凡爆鰡組成員 不得東欠西借 倒債賴帳 違者除名
【本組備錄】
*組長職位每年12月由成員推派改選 可連選連任
*組長職務為負責人事 組務管理 安排活動 維繫對外關係以及凝聚內部向心
*組長以下設經理一名 由組長指派組員擔任 負責管理財務
*組長可直接指派組員 負責協助職務
*組長可直接約束組員言行舉止 不遵從者 視同違犯第七條組規
*若欲修改 刪除或增設本組組規與備錄 需1/2以上組員連署附議
*組長有決策不當或不適任 有1/2以上成員連署附議 可重新推選或議論
*成員需每季1 4 7 10月繳交100元組費 無故不繳交者 視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組長可視活動需要 向組員發起募捐 每人認捐金額不得超出新台幣1000元整
*本組經費一率由經理管理 且定期公佈收支內容
*本組成員違反組規 經組長認定後 無須議論直接發文開除
*欲退出本組者 可直接發文宣告 見文生效
*組員因故無法配合活動 須有合理說明 經組長報備後即可 無故缺席者 視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組員因故需請長假者 須有合理說明 經組長報備後即可 請假日期不得超過60天
*組員若於60天內無任何聯繫或互動 視同違犯第八條組規
*凡是退出本組或除名者 需繳回徽章 不回繳者 視為侵占 若有破損 則需賠償新台幣1000元整
【入組辦法】
*降龍會會員資格
*擁有個人池釣烏鰡相關釣具
*入組者需有釣魚背心 其樣式與顏色不限 以便車縫本組徽章
*半年內參加本組釣遊活動三次以上
*三名以上成員推薦 且需說明推薦原因
*願意遵守本組一切規範與備錄
符合以上條件者
經組長兩週觀察確認後
即發贈徽章入組
[ 本帖最後由 阿ONE 於 2010-10-25 23:43 編輯 ] |